1、發生機電設備事故,工程部主管、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、處理,及時組織搶修。
2、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、原因、機電設備損壞程度、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。
3、工程部主管、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,寫出“事故分析報告”,簽注處理意見,報主管總經理。
4、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,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。
5、事故處理完畢,工程部值班主管將“事故分析報告”存入機電設備檔案。
6、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“獎懲條例”的條款及處理權限,對責任者給予行政、經濟處分。
7、屬機電設備自然事故,維修部門進行處理,采取防護措施。